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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海有许多救援船在执行任务,但不足以应对世界上最危险的迁徙路线之一上处于危险中的人数。2014年“我们的海”计划终止后,活跃在地中海的民用监测和救援船队民用舰队实际上已成为那些在危险的非法越境过程中冒着生命危险的人的唯一资源。
从利比亚或突尼斯延伸到意大利的这片海域是一个致命的物理屏障,特别是对于临时搭建的木船或橡皮船来说,这些船经常被贩运者多次回收。直到2014年,我们的海行动, 2013年开始 为了应对西西里海峡沉船事件的增加,它肩负着双重使命:确保海上救援并对那些从非法贩运移民中获利的人进行刑事起诉。“我们的海”计划结束后不久,2014 年由“Triton”行动(一项欧洲行动而不仅仅是意大利的倡议)取代,海上救援被排除在该行动的目标之外,该行动只关注通过欧洲边境的边境管制(Frontex)。
比较两项倡议的数量, 出现 资源方面的重大变化(从每月约 9.5 欧元到 290 万欧元)以及 方法. 。正如前部长阿尔法诺所说,救援不再是优先事项 2014年10月31日新闻发布会上, ”,当时他宣称“Triton”“与“我们的海”不同,不会超出距意大利海岸 30 海里的范围,因为它只专注于海上边境监视。”
从那一刻起,2015年,在30海里线之外,民用船队的救援船开始代替国家当局开展行动,历届政府开始了对海上救援的刑事定罪过程,首先是沟通,然后是监管。这一旅程的最后阶段始于多年前,是发布 2023 年皮安多西法令.
我们在这篇文章中讨论的内容:
用法令阻止船舶运营
减少着陆量已成为近期政策的反复目标之一。 2019 年萨尔维尼-比斯法令, ,规定内政部“可以限制或禁止船舶进入、过境或驻扎领海”——这是每个国家根据 1982 年《蒙特哥湾海洋法公约》享有的权利——并且“如果违反这些限制,船长将受到 15 万至 100 万欧元的行政处罚。”
该法令在当时的政策中的实施导致了所谓的 “闭口”策略, 造成载有遇难者的救援船等待时间过长,并吸引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例如海上观察队指挥官卡罗拉·拉科特的案例),并且常常导致有利于救援的裁决。然而,封锁港口作为海上救援障碍的政策已被证明是无效的,特别是因为国内法官一直肯定按照国际海事公约行事的船舶指挥官的行为的合法性。
的简介 皮安特多西法令, 因此,具有痛苦性或惩罚性的措施已成功阻止此类行动并对船舶实施有效制裁。
根据2023年人道主义组织发布的一些报告(无国界医生组织 2023 年影响报告,第 14 页16-17日, , 和 人性求救),救援行动不仅受到行政拘留的阻碍,而且还受到指定非常远的登陆港口的阻碍。 在交互式地图中 由 SOS Humanity 创建,显示了 2023 年分配给船舶的港口,并计算了分配远距离港口可能导致的延误公里数和天数。据船只称,这种分配方法也是政府最常用的阻止其行动的策略之一。仅 2023 年,由于安科纳或马萨卡拉拉等港口的分配,SOS Humanity 就额外行驶了 150,538 公里。
此外,从监管角度来看,皮安多西法令进行了干预,引入了省长可以对救援船舶实施的新行政制裁,并规定了船舶应适应的具体行为。
2023年的皮安多西法令从制裁角度进行了重大改变,规定对涉嫌不符合该法令本身规定的船舶行为进行制裁,并由下船地省长决定给予行政制裁。迄今为止,行政制裁的选择一直是船舶运营的主要障碍之一。与刑事制裁和扣押船舶作为刑事诉讼中针对协助和教唆非正常移民及其他相关犯罪的预防措施而实施的刑事制裁和船舶扣押不同,行政制裁必须由法官确认并判处没收,行政制裁不需要司法确认,并且在取消或取消之前一直有效。上诉后暂停。。上诉时间更长,而且行政扣留会在整个扣留期间对船舶进行物理封锁,损害其行动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对此,天主教圣心大学国际法研究员 Francesca de Vittor 解释道: 蓝色手提箱:
“皮安多西法令的修改,规定了悬挂外国国旗的船舶在公海上应遵守的一系列行为,并对遵守这些规则进行行政制裁,在国际上是非法的,因为它与外国专属管辖权原则相冲突。公海船舶的船旗国,因此更普遍的是航行自由。海上救援是根据国际法强加给指挥官的,指挥官的执行方式必须保证救援本身的最大有效性,从而保护海上生命。当将获救人员带到意大利港口的船长被指控犯有罪行,例如不遵守入境禁令时,法官立即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正当的,因为出于危急情况和履行了义务救援,但不验证与这些程序有关的任何船舶扣留。
行政处罚的作用不同;一旦受到制裁,无论谁受到制裁,都会上诉要求撤销该制裁或暂停该制裁,因此时间会被延长。近期,在要求撤销制裁的诉求中,布林迪西和拉古萨法院均已初步暂停扣押船只的措施,但事实是,这些判决即使加速,时间仍然漫长,且拘留几天后,有时二十天已经结束或即将结束,扣押就会被释放。布林迪西法院还正在评估是否提出该法令的宪法合法性问题,因为它违反了国际义务”。
至于对船舶施加的行为,皮安多西法令规定了条件,具体来说,如果违反,将受到行政罚款和拘留。这些通用条件实际上并不描述特定的准则,而是基于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行为。行为准则中给船舶运营带来问题的要点之一是 f 点:
“该船的海上搜救方法并未导致船上出现危险情况,也没有阻止其迅速抵达登岸港。如果仅认为不满足这些条件之一,则可能会发布限制在意大利领海过境和/或停留的部长指令”。
因此,除了过于笼统的写作之外,文本本身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一些律师认为,这种写作违反了法律应有的行为特殊性和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说,通常期望刑法详细而明确地确定刑事案件和刑罚,以免给解释者留下怀疑的余地,也不会给他留下任意的空间,以适用他自己发明的任意规则或制裁。罪犯。如果一项法律法令的解释差异很大,则可能存在具体性问题。
事实上,只要说 2024 年 3 月受到制裁的船只中,有两艘船,即“海洋观察 5”号和“人类 1”号, 已被暂停 Sea Eye 4 分别被拉古萨和克罗托内法院行政拘留,正在等待结果,而 Geobarents 的上诉被马萨法院驳回。
3月份被行政扣押的四艘船——Sea Watch 5号、Sea-eEye 4号、Humanity 1号和Geobarents号,因违反同一条款而受到制裁——阻碍利比亚海岸警卫队的行动,造成“危险”局势。
去年 3 月受到制裁的船舶之一“海眼”号(适用重复犯罪,规定行政拘留 60 天,而不是 20 天),在制裁后立即在新闻稿中写道:
“3月7日至8日的两次行动中,意大利当局共救出了145名海上遇险人员,并于3月11日扣留了SEA-EYE 4号船60天,并罚款3,333欧元。这背后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国际法不允许SEA-EYE 4参与对内战国家利比亚的反击。”
利比亚问题
船只受到的行政拘留始终是由于在海上与所谓的利比亚海岸警卫队遭遇而造成的。据决定实施扣押的各省称,非政府组织船只在实施救援时未与利比亚巡逻艇协调,从而造成了危险局势。许多证词表明,利比亚海岸警卫队的危险行动和对遇船难者或人道主义工作人员的侵略行为实际上是海上危险的主要原因。
人类 1 号船上一艘救援船的驾驶员 Guido Confalonieri 说道 蓝色手提箱 与利比亚海岸警卫队的最后一次会议之一,利比亚海岸警卫队在海上救援期间进行了干预:
“我们在救援过程中分发救生衣,其中五个人拿着卡拉什尼科夫冲锋枪全速乘坐一艘非常小的救生艇到达,他们用救生艇指着我们,一边尖叫一边告诉我们‘走开’。他们登上了两艘船,其中一艘是我用小艇分发外套的。他们鲁莽地试图启动其中一艘船,结果有人掉进了水里。凡是没有掉进水里的人,在这些暴徒发现自己的时候,显然都跳进了水里。不幸的是,这种反应我们已经见过很多次了,这种反应很危险,因为在船只尚未处于危急状态的情况下,我们发现自己陷入了突然有大约 40 人落入水中的情况。
不过幸运的是,大多数落水的人都已经有了一件夹克,因为我们几乎已经完成了分发工作;然后他们开始从水中救人。除此之外,他们还是开枪了,他们开枪射入水中,距离人们所在的地方不远。我们用小艇救出了大约三十人,并将他们带上船;当我们返回去接水中最后的人时,他们再次用武器指着我们,并明确地告诉我们离开。
不幸的是,我们不得不搬走,我们救回了 77 人;利比亚巡逻艇报告称,大约有 20 人——我们估计三艘船上大约有 100 人——因此很可能被带回利比亚。补充一下,有可能,没有核实,留下了一个人。人们已经被抛在后面了……这就是说,因此,从一次并不危急的救援中,我们到达了可能导致死亡的情况。危险的局势已经造成,这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我们被指责制造了危险的局势,而事实上,制造危险局势的本质是利比亚人。”
在这一事件中,非政府组织 SOS Humanity 因未能与利比亚海岸警卫队协调而受到制裁并被处以 20 天的行政拘留。这些船只的许多发言人都强调,在重建救援动态和实施制裁时,如何只考虑利比亚当局的报告。据非政府组织船只称,利比亚人的报道与救援动态的现实并不相符,事实上,这是一种叙事做法,旨在为封锁船只提供理由。尽管提出了快速上诉,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停止在整个活动暂停期间仍然有效,正是因为行政时间表规定了较慢的周期。
如果法官作出有利于船舶的裁决,则即使拘留期限已满,也必须取消拘留。就像“海洋观察”案一样,拉古萨法院对此案 他决定说出来 并在行政拘留期满时撤销拘留,以维持不存在犯罪行为,并避免将来对未实施的犯罪适用重复犯罪。事实上,该法令规定了三个制裁阶段,如果重复,最终可能会没收该船。
是的 法律 在海洋观察博客上:“《皮安多西法》违反了国际法规定的规则和义务,以工具性罪名将非政府组织船舶的运营定为刑事犯罪,司法部门正在逐步废除该法。但是,尽管意大利法官被迫逐条修复该法律造成的损害,但船只仍然滞留在港口,人们继续在海上死亡”
因此,皮安多西法令被非政府组织指责违反国际标准,主要原因有两个:制裁悬挂外国国旗的船只在国际水域采取的行动以及与利比亚的合作。与利比亚的合作问题尤其有争议。考虑到根据国际公约,利比亚不被视为安全港口,对不与利比亚海岸警卫队合作的船只实施的制裁引发了对遇难人员安全的怀疑。根据这些约定,事实上,当发生救援时,根据《公约》第五章第33条的规定,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 船长有义务向在海上发现有生命危险的任何人提供援助,并且还必须在其获悉的海上有危险的人的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指挥官有义务将遇难人员带到安全港口。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利比亚不是一个安全的避风港。由于这些船只没有与利比亚海岸警卫队合作而一再受到制裁,而且证词表明这些制裁毫无根据,因此隐藏了一个根本性的矛盾。
海眼 4 号指挥官帕瓦尔·博蒂卡 (Paval Botica) 解释道 蓝色手提箱:
“未来,如果我们想避免被拘留,就意味着当我们在救援区时,我们面临着紧张的局势,以及所谓的利比亚海岸警卫队,我们应该服从那些命令我们离开的人。理论上来说,我们应该搬走。人们将被安置在利比亚海岸,在那里他们面临着被扔进水里、受到惩罚、被关进监狱并被当作奴隶对待的风险,这显然违反了国际法。至关重要的是要了解利比亚不是一个安全的土地,利比亚没有任何港口可以提供安全保障。这种行为违反了国际法。我们不能允许人们返回利比亚,因为局势非常明确且不可接受。”
因此,当意大利国家采取措施制裁其无权制裁的行为时,该法令的适用矛盾就显而易见了,而这些行为本身并不违反任何国际公约,而是按照这些公约行事。
意大利政府将在没有核实双方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实施制裁制度,并对 f 点(危险状况)进行武断解释,因为证词表明大部分地区都存在危险。所谓利比亚海岸警卫队的存在构成的案件。因此,该法令可能不会被视为在宪法上非法,只要有可能给出以宪法为导向的解释,使其从宪法的角度来看是合法的,这也归功于其条款的极端通用性。但其实施与国际公约原则直接冲突,违反海上救助法所依据的相互团结公约。
正如 Guido Confalonieri 的结论:“这不仅是一场人类的讨论,也就是说,显然还有非常强烈的人类成分,而且这是一场法律讨论。大多数海事法公约都以人类生命安全为核心。有时很难向那些不航行的人解释这一点,但这是一个中心点,让人们淹死是不能容忍的事情。”
预览图像:梅丽莎·马尔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