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vron doctrine

联邦雪佛龙的尊重已经消失。2024 年 6 月 28 日,最高法院以 6 比 3 的投票结果推翻了 40 年来的法律原则,即当联邦法规对特定监管问题保持沉默或含糊不清时,法院应 尊重执行机构对法律的合理解释. 裁决发生了逆转 两起渔业监管案件, Loper Bright 企业诉。雷蒙多和 Relentless, Inc.v.商务部。 这一决定意味着联邦法院将对模糊的联邦法规的含义拥有最终决定权。目前尚不清楚的是,大多数法院是否仍会听取联邦专家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哪种解释最有意义。 虽然法院和法官会有所不同,但 环境法学者, ,我预计雪佛龙尊重的终结将使联邦法官更容易关注国会个别言论的确切含义,而不是国会的目标或联邦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可行性。 谁来决定法律的含义? 雪佛龙的尊重来自于 1984年的一个案例 解决了环境保护局对《清洁空气法》中“固定源”一词的解释。美国环保署声称,“源”可能是包含许多单独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源的设施。例如,这意味着一个有多个烟囱的工厂可能会 被视为单一来源 出于监管目的,就好像它被封闭在一个想象的泡沫中一样。 为了维持美国环保署的决定,最高法院制定了一个两步测试,以决定是否遵循联邦机构对其管理的法规的解释。 在第一步中,法院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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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于一月二日听取了口头辩论。2024 年 12 月 17 日,两起案件以渔业管理为中心,但可能对联邦监管权力产生广泛影响。 问题的核心是 洛珀·布莱特企业诉。雷蒙多 和 无情公司v.商务部 商务部长是否通过国家海洋渔业局行事并遵循 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渔业保护和管理法, ,可以要求商业渔民为参加某些捕鱼航行的船上观察员付费。在这两起案件中,原告都声称商务部超出了其法定权限。这一主张取决于法院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尊重该机构对《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的解释。 原告正在挑战一项已有近 40 年历史的联邦行政法原则,即雪佛龙尊重联邦行政法原则。 1984年案例 其中提出了这一点。该原则规定,当联邦法规对特定监管问题保持沉默或含糊其辞时,法院 尊重执行机构对法律的合理解释. 换句话说,如果该机构和联邦法院对联邦法律的“最佳”解释存在分歧,只要该机构自己的解释是合理的,法院就不能强迫该机构接受他们对法规含义或允许内容的版本。 在口头辩论中,法官们对法律稳定性、过去的裁决以及联邦法院与联邦机构之间的适当关系等问题表达了担忧。他们还对法定解释在实践中如何运作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几位法官询问否决雪佛龙是否会重新启动先前的裁决以应对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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