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对鲱鱼捕捞的裁决可能会严重限制联邦监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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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于一月二日听取了口头辩论。2024 年 12 月 17 日,两起案件以渔业管理为中心,但可能对联邦监管权力产生广泛影响。

问题的核心是 洛珀·布莱特企业诉。雷蒙多无情公司v.商务部 商务部长是否通过国家海洋渔业局行事并遵循 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渔业保护和管理法, ,可以要求商业渔民为参加某些捕鱼航行的船上观察员付费。在这两起案件中,原告都声称商务部超出了其法定权限。这一主张取决于法院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尊重该机构对《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的解释。

原告正在挑战一项已有近 40 年历史的联邦行政法原则,即雪佛龙尊重联邦行政法原则。 1984年案例 其中提出了这一点。该原则规定,当联邦法规对特定监管问题保持沉默或含糊其辞时,法院 尊重执行机构对法律的合理解释.

换句话说,如果该机构和联邦法院对联邦法律的“最佳”解释存在分歧,只要该机构自己的解释是合理的,法院就不能强迫该机构接受他们对法规含义或允许内容的版本。

在口头辩论中,法官们对法律稳定性、过去的裁决以及联邦法院与联邦机构之间的适当关系等问题表达了担忧。他们还对法定解释在实践中如何运作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几位法官询问否决雪佛龙是否会重新启动先前的裁决以应对新的挑战。

雪佛龙主义最著名的批评者之一尼尔·戈萨奇法官担心,顺从监管机构允许机构改变法律会造成法律不稳定,而当总统政府更迭时,法律就会发生转变。自由派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 (Sonia Sotomayor) 和埃琳娜·卡根 (Elena Kagan) 最明确地支持依靠机构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在技术性很强的情况下。

Loper Bright 和 Relentless 案件挑战了联邦监管国家的权力。

谁支付钓鱼监视器的费用?

根据《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八个地区 渔业管理委员会 监管距离海岸超过 3 海里的联邦水域的渔业。当这些渔业被过度捕捞或面临过度捕捞的危险时,这些委员会会设立 管理计划 旨在结束过度捕捞并使种群恢复健康。国家海洋渔业局审查这些计划并发布法规以执行其批准的计划。

法律明确规定,这些计划可以要求渔船携带 监控渔获量的观察员. 。这些训练有素的生物技术人员收集有关船只捕捞什么、扔回什么以及捕捞活动如何影响海洋哺乳动物和海龟等受保护物种的数据。

然而,法律没有规定联邦监管机构是否可以要求渔业为这些观察员付费。联邦监管法的一般背景假设是受监管实体支付自己的合规成本。例如,自 1990 年以来,北太平洋渔业管理委员会要求该行业: 为其渔业观察员计划提供部分资金 对于底栖鱼和大比目鱼 费用.

瞄准雪佛龙尊重

洛珀·布莱特和无情公司是具有挑战性的渔船船主 2020年规定 需要大西洋鲱鱼渔民 支付观察员的一些费用 在他们的船上。大西洋鲱鱼监测计划力求让观察员参与 50% 的捕鱼活动,国家海洋渔业局支付部分费用,渔民支付其余费用。

这些公司抱怨观察员每天的费用高达 710 美元,并使业主利润减少高达 20%。Relentless Inc. 中的挑战者案例中的船上配备了鱼类冷冻设备,使他们能够在海上停留更长时间。更长的航程意味着他们必须为所需的鲱鱼监视器支付更多费用,即使他们在很多天都不会捕捞鲱鱼。联邦上诉法院在这两起案件中都做出了有利于国家海洋渔业局的裁决。

这些公司最初对 2020 年法规的多个方面提出了质疑。然而,最高法院同意仅解决每份请愿书提出的一个问题:法院是否应该推翻雪佛龙的决定,或者至少澄清,当法律对机构的权力保持沉默时,联邦机构在解释自己的监管机构的范围时不会得到法院的尊重。

Gorsuch, seated, gestures during testimony.
最高法院法官尼尔·戈萨奇 (Neil Gorsuch) 在 2017 年 3 月 22 日的确认听证会上出庭,他在 2022 年的一份反对意见中辩称,雪佛龙的尊重“值得立一座任何人都不能错过的墓碑”。 美联社照片/苏珊·沃尔什

谁来决定法律的含义?

最高法院在 1984 年的空气污染案中对雪佛龙公司做出了尊重, 雪佛龙美国公司v.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公司 该案集中在美国环境保护局对《清洁空气法》中“固定源”一词的解释。

美国环保局决定,“源”可以是包含许多单独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源的设施。例如,这意味着一个有多个烟囱的工厂可能会 被视为单一来源 出于监管目的,就好像它被封闭在一个想象的泡沫中一样。

这种方法使行业受益:只要“泡沫”下的总排放量满足《清洁空气法》的要求,设施就可以减少升级成本最低的来源的排放,并让其昂贵的修复来源继续造成污染。环保人士提起诉讼,认为每个烟囱或污染源都需要受到监管。

在维持美国环保局的决定时,法院制定了一个两步测试来决定是否遵循联邦机构对其管理的法规的解释。在第一步中,法院询问国会是否在法规中直接解决了该问题。如果是这样,那么法院和该机构都必须按照国会的指示行事。

然而,在第二步中,如果国会保持沉默或不清楚,那么法院应该尊重该机构的合理解释,因为机构工作人员被认为是该问题的专家。约翰·保罗·史蒂文斯法官 据报道告诉他的同事, ”,“当我很困惑的时候,我就和机构一起去。”

遏制行政国家

雪佛龙的尊重赋予联邦机构相当大的灵活性,可以利用法规来 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这是国会没有预料到的。

例如,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现已根据联邦濒危物种法列出了受保护的物种 基于“可预见”的风险 气候变化对物种的影响,即使大多数实际影响还需要几十年甚至一个世纪。同样,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法院听从了劳工部的意见: 保护工人免受未经警告的大规模裁员.

然而,现任最高法院的一些成员以及 一些联邦上诉法官 –出于两个关键原因批评雪佛龙的顺从。

首先,该学说赋予行政部门机构解释联邦法律的权力。然而,自从最高法院于 1803 年做出裁决以来, 马伯里诉。麦迪逊, ,法院——而不是联邦机构——有责任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大法官 尼尔·戈萨奇、克拉伦斯·托马斯, 塞缪尔·阿利托和布雷特·卡瓦诺 所有人都表示,他们认为雪佛龙的服从允许联邦机构篡夺这一核心司法职能。

其次,雪佛龙的尊重也可以说允许联邦机构获得比国会预期更多的监管权力,从而篡夺了立法部门制定法律和授权的责任。现任最高法院特别感兴趣的是 监管这些所谓的权力争夺.

法官们在最近阐述的“主要问题原则”,其中认为各机构不得对“具有重大经济或政治意义”的问题进行监管 没有国会的明确指示. 。该原则有效地限制了雪佛龙尊重适用的情况:如果该机构在未经国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试图做一些真正新颖或颠覆性的事情,那么它会得到零尊重。

根据《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提起的诉讼是 相对罕见, ,最高法院以前从未根据该法判决过案件。在我看来,它选择受理这些案件的事实表明,雪佛龙的尊重即将消亡,或者至少会得到实质性改变。

如果这种情况发生——特别是在国会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联邦机构的权力将越来越局限于国会(有时是几十年前)明确授予他们的权力,以及法院认为国会所用词语的“简单含义”。这样的结果将降低各机构有效处理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工作场所安全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当代需求和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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